一句话总结
2026 年 9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 号),全文共 5 部分 24 条,是我国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出台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明确了「AI 换脸拟声」「网络开盒」、自动驾驶事故、AIGC 著作权等场景的责任认定规则。
背景
《意见》于 2026 年 9 月 7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文号法发〔2026〕10 号,系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出台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人工智能法,《意见》依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现行法律制定,为各级法院审理涉 AI 纠纷案件提供理念与规则指引。起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AI 换脸拟声」「AI 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模型训练等社会关注问题;对目前难以形成共识的问题做了留白处理。
一、总体框架:5 部分 24 条
| 部分 | 条款 | 主要内容 |
|---|---|---|
| 第一部分 | 第 1-2 条 | 指导思想与三项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底线) |
| 第二部分 | 第 3-11 条 | 侵权案件:归责原则、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益、消费者权益、生成式 AI 服务提供者责任、AI 产品责任、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赔偿 |
| 第三部分 | 第 12-16 条 |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认定、开源软件法律责任、专利授权确权、技术合同、数据使用规范 |
| 第四部分 | 第 17-20 条 | 程序规则:事实查明与证据审查、规制不当取证;惩治涉 AI 犯罪的原则规定 |
| 第五部分 | 第 21-24 条 | 工作机制:纠纷预防化解、调研论证、案例指导、审判监督、部门协作与国际司法交流合作 |
二、侵权责任核心规则
归责原则(第 3 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认定侵权责任;判断过错时综合考量 AI 应用场景、自主化程度、技术与信息透明度、潜在风险及影响范围,以及相关主体为预防侵权所采取措施及技术上的可能性等因素。
人格权(第 4 条):未经自然人同意,利用 AI 处理其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生成可识别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或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擅自制作、使用死者虚拟数字形象致死者姓名、肖像、名誉受损的,近亲属可依民法典第 994 条主张责任。
隐私权(第 5 条):以刺探隐私为目的,利用 AI 对特定自然人的电话号码、网络账号等公开信息进行追踪分析、获取私密信息并泄露、公开的,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此外,《意见》还明确了模型训练中使用已公开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AI 产品的定义与缺陷认定、涉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功能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等规则。
三、知识产权规则
《意见》第 12 条至第 16 条专门规定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被诉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不能以被诉侵权内容系 AI 生成为由免除相关主体责任,而应当坚持责任承担与控制能力、注意义务相匹配;法院综合考量人工智能服务类型、行业特点、训练数据来源、各方参与度、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获利情况等因素,依法认定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利用 AI 实施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刷量刷单等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 12-16 条还涵盖开源软件法律责任、涉 AI 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专利授权确权)、技术合同履行与数据使用规范。
四、程序规则与治理机制
程序方面(第 17-20 条):针对涉 AI 案件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探索完善事实查明与证据审查规则,依法规制利用 AI 不当取证、提供虚假材料等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对利用 AI 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作出原则规定,强调宽严相济——对故意利用 AI 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严惩,对研发应用中的创新性行为依法审慎处理,恪守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工作机制方面(第 21-24 条):围绕涉 AI 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加强调研论证、案例指导与审判监督指导、部门协作和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作出规定,明确 AI 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联动。
常见误区与细节
- 《意见》不是立法,而是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它不创设新的法律义务,而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统一裁判尺度;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官方明确做了留白处理。
- 「AI 生成内容不享有版权」并非《意见》的结论。文件确立的是责任分配规则——AI 生成内容侵权时,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按控制能力与注意义务相匹配的原则划分。
- 自动驾驶事故责任并非「一刀切」归责给车企。法院需依据现行法律并结合具体场景认定责任主体与赔偿责任。
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 5 部分 24 条构建了我国涉 AI 民事司法裁判的首个系统规则框架,覆盖人格权、个人信息、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竞争秩序与程序规则等领域,确立了「以人为本、支持创新、筑牢安全底线」的原则,并为后续立法与司法实践演进留有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