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工信部就《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安排与条款要点概览

工信部科技司完成《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并公示,反馈期为2026年10月29日至12月27日,面向无线电发射设备准入安全。

一句话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完成《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并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至12月27日,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标准概览 ​

  • 标准名称:《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 标准性质:强制性国家标准,当前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
  • 编制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完成该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据工信部官网公示正文)。
  • 公示安排:2026年10月28日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2月27日;状态为意见征集中(据工信部官网公示页)。

适用范围 ​

  • 无线电发射设备整机制造企业及其上游零部件供应商。
  •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型号核准等既有监管链路涉及的检测认证机构与监管服务平台。
  • 关注无线电发射设备准入安全要求的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协会与科研单位。

关键条款 ​

条款/要素内容影响
标准名称《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聚焦无线电发射设备准入安全环节
标准性质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阶段)安全要求将成为强制性合规底线
编制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依据标准化工作总体安排组织编制
公示安排2026年10月28日发布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12月27日企业与机构约两个月的意见反馈窗口
反馈渠道电子邮件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名称);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明确书面反馈路径与咨询方式
公示附件附件1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2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相关方可对照意见表逐条反馈

合规建议 ​

  • 无线电发射设备制造企业应在2026年12月27日公示截止前,下载附件1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评估安全要求对产品设计、型号核准与销售备案流程的影响,并通过附件2反馈意见。
  • 检测认证机构可对照征求意见稿中的安全要求条款,梳理与既有型号核准检测项目的衔接,提前规划检测能力配置。
  • 意见反馈须以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标准名称。
  • 该标准对应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型号核准等既有监管链路中的安全要求环节;强制性国标的最终编号、发布与实施日期以工信部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官方来源 ​